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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單位應當公開的環境信息表
2023-12-11 -
報廢汽車零件有望“變廢為寶”
2021-09-27報廢汽車的發動機、變速箱等零部件有望“變廢為寶”,可以再次出售和使用。日前,《國務院關于修改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的決定》(以下簡稱《征求意見稿》)公開征求意見。成為亮點,意味著從這些舊車、報廢車上拆下的關鍵零部件有望在未來重返市場,引起了市場的關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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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廢車輛特點
2021-09-27(1)報廢車輛存在諸多隱患。機動車已達到使用壽命或操作靈活性、穩定性、制動性能等大大降低,隱患存在且始終存在,嚴重威脅過往車輛和行人的安全。 (2)報廢車改款,以次充好。一些報廢車輛已經到了報廢階段,他們通過裝飾和更新車身顏色等棘手的方法改變了自己的面貌。 (3)容易誘發交通事故。由于報廢車輛、舊零部件機械性能差,以及駕駛員為了載客、拉貨、賺錢,擅自重新安裝、改裝、破壞車輛結構的平衡性和穩定性,如果技術車輛狀況不符合要求繼續使用會引起各種故障,直接影響行車安全,誘發交通事故。 (4)報廢車輛造成的事故不提供擔保。報廢車輛一旦發生事故,由于無證無證,車輛一文不值,經常棄車逃跑,增加了交警部門發現事故的難度,直接導致了事故的發生。有待檢測的一些事故。此外,報廢車輛沒有參加任何保險,導致肇事者無法承擔賠償費用,交警難處理,政府難處理,死者無喪葬費,傷者有沒有醫療費用。但是,我國目前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資金尚未到位,受害者得不到應有的賠償,影響社會政治穩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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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報廢車
2021-09-27凡在我國登記注冊的民用車輛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一律報廢: 1、輕型、微型卡車(含越野車)和礦用專用車行駛里程30萬公里;重型和中型卡車(包括越野車)已行駛40萬公里;特大、大、中、輕型、微型客車((含越野車),轎車累計行駛50萬公里;其他車輛累計行駛45萬公里; 2、輕型、微型卡車(含越野車)、掛車卡車、礦山作業專用車及各類出租車等使用年限為10年的車輛; 3、車輛因各種原因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不佳,無法修理的;